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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191        返回列表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简称,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项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2003年3月,IPPC秘书处颁布了木质包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准则(ISPM第15号标准)这一标准规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都应经过检疫处理,采用国际认可的处理标记,输出国官方机构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这一标准出台,马上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第84号令,规定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新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政策同国际全面接轨,是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重要举措。



  一、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执行的现状



  尽管新规定实施已近7年,但所起到的效果低于预期。以江苏省为例,2011年全省进境木质包装211626批次,发现有害生物735种、9591次。其中携带有害生物木质包装6221批次,标识不合格10033批次,不合格批次达4.74%。在进境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的执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IPPC标识缺失。新的规定实施以来,进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的占违规数的70%以上,特别是一些固定用的垫木、枕木等往往没有加施IPPC标识。此外在同一集装箱内的木质包装只有部分加施IPPC标识,尤其是苏州包装器材里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概率更大。



  2.IPPC标识使用不规范。ISPM第15号标准要求IPPC标识为长方形,标识上至少应包括化组织制定的国家编码、国家植保机构编制的木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编号以及除害方法等信息。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笔者发现有些木质包装尽管有IPPC标识,但缺少有关信息;有的木质包装虽然具有相关信息,但非长方形,例如部分日本的木质包装IPPC标识为圆形;有些标识加盖在粗糙的苏州木包装箱上,致使检验检疫人员难以有效识别。



  3.IPPC标识难以准确反应相关信息。部分IPPC标识产地与货物产地不相符。例如一批来自土耳其的货物,其木质包装上的IPPC标识为加拿大标识。有时甚至发现在同一件木质包装上加施了2个以上不同国家的IPPC标识。除此之外,部分木质包装上的IPPC标识难以有效反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情况。例如有部分木质包装IPPC标识显示为加热处理,但在该集装箱中却出现了便携式熏蒸罐。以上情况不仅反映出木质包装可能被重复利用,而且很难判断其在出口到我国前是否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4.IPPC标识真伪较难判定。目前大多数进境木质包装所加施的IPPC标识多采用油墨喷绘、烙印或者蘸油盖章等方式。这些办法成本低廉,科技含量低,极易模仿和伪造。我们既无法从源头上制止境外不法企业伪造标识,也无法有效验证进境木质包装上IPPC标识的真伪,从而使口岸检疫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造成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现状的原因



  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 各国落实程度不同。根据最新规定,所有的木质包装输出国(地区)必须在木质包装材料上加施全球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但自该规定实施以来,各国对IPPC标识的要求落实程度有所差异。部分国家的检验检疫执法水平较低,相关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进境木质包装没有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按ISPM第15号标准加施IPPC标识。



  2. 理解有误,缺乏沟通。有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对我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者理解有误,误认为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垫木、枕木不在检疫范围内,没有进行有效的检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而国内的收货人或代理人也没有及时与外方进行沟通,询问木质包装的具体情况。



  3. 企业缺乏责任,蓄意逃避。有的企业为节省木质包装检疫和除害处理费用,只顾眼前利益,无视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对我国农业生产及生态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威胁,没有按要求做好木质包装除害工作,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执行现状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公告、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进口企业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新规定,避免出现因国外供货商没有实施有效检疫处理而影响货物通关速度甚至出现货物退运现象。



  2. 实施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对相关企业和代理人建立诚信档案,进行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发现木质包装IPPC标识缺失或加施不规范,以及在木质包装中发现疫情的实行扣分。在一定时期内扣分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应实施重点检疫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守法,提高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



  3. 加大现场检疫和后续检疫监管力度。木质包装作为携带有害生物的高风险载体,在现场检疫过程中,首先查验其是否加施符合规范的IPPC标识。但不能盲从IPPC标识,对那些已经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牢固树立疫情意识,加强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对诚信度较低的企业或地区适当提高抽检批次,加强实验室检测,努力提高疫情检出率。木质包装的后续监管则由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监管档案,对木质包装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货物通关后,企业将木质包装存放到专用库房。检验检疫人员在监管周期内对木质包装进行监管,未经许可,木质包装不得擅自处理。



  4. 加强IPPC标识的防伪措施,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IPPC标识加施几年来,市场上假冒IPPC标识的行为日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加大进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的防伪工作尤为重要。就目前来说,由于IPPC标识传达信息少,技术水平低,较容易被伪造,检验检疫人员主要还是凭经验来判定IPPC标识的真伪。尽管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标识防伪技术有了一定的进展,二维码防伪技术、油墨防伪技术、电子标签技术等已经慢慢运用到出境木质包装的监管上,但由于进境木质包装来源不同,很难统一推广,这就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国外IPPC标识的制假行为。一方面督促植物检疫水平较弱的国家对木质包装进行有效的检疫监管;另一方面与主要贸易国家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切实可行、互通互查的防伪措施,从而增加我国在木质包装检疫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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